中泰证券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金新股份资讯
2018-08-29 1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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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
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证券”)作为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持续亏损

主办券商经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现公司亏损持续扩大,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815.05万元、2,068.95万元、185.82万元(未经审计),呈下降趋势;净利润分别为290.64万元、-1,032.95万元、-848.41万元(未经审计),连续1年半亏损且亏损扩大。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收股本为3,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174.71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并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主办券商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公司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柱集团”)系金新股份控股股东。2018年6月21日,兹留柱与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原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持有金柱集团的股权比例由10.87%变更为57.40%,成为金柱集团实际控制人。兹留柱直接和通过金柱集团间接持有金新股份53%的股份,成为金新股份实际控制人。
上述行为导致金新股份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但公司未及时通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督促金新股份尽快补充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规则并严格执行。
鉴于以上情况,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公司连续1年半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且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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