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
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证券”)作为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持续亏损
主办券商经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现公司亏损持续扩大,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815.05万元、2,068.95万元、185.82万元(未经审计),呈下降趋势;净利润分别为290.64万元、-1,032.95万元、-848.41万元(未经审计),连续1年半亏损且亏损扩大。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收股本为3,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174.71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并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主办券商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公司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柱集团”)系金新股份控股股东。2018年6月21日,兹留柱与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原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持有金柱集团的股权比例由10.87%变更为57.40%,成为金柱集团实际控制人。兹留柱直接和通过金柱集团间接持有金新股份53%的股份,成为金新股份实际控制人。
上述行为导致金新股份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为有实际控制人状态,但公司未及时通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督促金新股份尽快补充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规则并严格执行。
鉴于以上情况,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公司连续1年半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且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和相关文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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