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海优新材资讯
2020-10-27 17:20: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0-27



公告编号:2020-135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11009510



承诺主体名称 李民、李晓昱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李民、李晓昱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0-135



承诺内容: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相对人:

1、共计 13 名,均系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而持有公司股票,其中 12 名异议股东短信、微信或电话确认同意终止挂牌且不要求回购股份但未出具声明函,1 名异议股东无法取得联系。

2、回购相对人申请股份回购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回购相对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回购相对人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3)回购相对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二)回购请求方式

1、回购相对人须在本次承诺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回购相对人视为同意继续持有。

2、回购申请材料应当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公司将在收到回购相对人的书面申请后,与回购相对人进一步联系确定股东身份、回购股票的数量、成本价等事项,请回购相对人确保电话通畅。

联系人:曹燕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



联系电话:021-58964211

邮箱:hiuv@hiuv.net

(三)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按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回购相对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进行回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