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4
公告编号:2020-112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未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募资资金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便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用途一致。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明、席世昌、谢力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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