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诚生物: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赤诚生物资讯
2020-04-30 17: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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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1696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以 及《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公告编号:2020-024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
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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