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696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独立董事(如有)应当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要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销售产品、商品;
(二) 购买除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外的其他资产或销售除产品、商品以外的其
他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放弃权利;
(十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
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九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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