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1676 证券简称: 景川诊断 主办券商: 华英证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监事列席了上述会议。会议结束后,董事会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因董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议案未通过审议。会议结束至今,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收到董事苏恩本、颜彬、倪文的会议记录及决议的签字文件等会议资料,故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编报工作未能完成且未能对外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已提醒“相关董事及时向董秘处补充提供记录与决议签字文件,以便根据主办券商要求补发相关公告,履行信披义务。”但未得到回应。
2024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各自意见,并表达了各自意见理由,因董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议案均未通过审议。会议结束后,各董事均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了会议签字文件(注:董事苏恩本、颜彬、倪文提供的扫描件,董事马全新、胡淑君提供的原件),董事会秘书依据收到的各董事签字会议文件内容完成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的编制,同时提交给各位董事审阅并准备对外公告披露。但董事颜彬、
公告编号:2024-024
倪文表示对其他董事表决意见及理由不认同而不同意对外披露决议公告。董事会秘书提醒相关董事及时将董事会会议签字文件资料原件寄交至公司董秘处存档,亦未得到回应。
鉴于公司董秘处收到的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签字文件资料不全;以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董事对其他董事表决意见及理由不认同而不同意对外披露决议公告,导致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义务,已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
对此,监事会提醒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勤勉尽责,并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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