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中银深法意2015第【43】号
二一五年十一月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层 邮编:518048
电话:(0755)83851888(总机) 传真:(0755)825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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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
三星新材、股份公司 指
整体变更设立
三星铝业、有限公司 指 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公司 指 股份公司或其前身,视文意需要而定
睿龙咨询 指 广汉睿龙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和重担保 指 广汉经济开发区和重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物信安 指 成都西物信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德阳银行 指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统
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
《审计报告》 指
具的“瑞华审字【2015】51030012号”《审计报告》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出具的《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
《转让说明书》 指
让说明书》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股转有关问题的决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
指
定》 〔2013〕49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会 指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称
报告期 指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
元 指 人民币元(特指除外)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4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6
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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