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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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7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设立于1998年12月23日,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张清龙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杨开智出资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黄成玉出资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朱华明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何建国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设立出资经广汉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广审事(1998)验字第269号验资报告审验。
1999年6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何建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股权,即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清龙。
2000年8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张清龙增资410万元、杨开智增资422万元、黄成玉增资33万元、朱华明增资35万元。该次增资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张清龙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杨开智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黄成玉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朱华明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该次增资经四川蜀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蜀师验(2001)第27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4年1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黄成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的股权,即5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清龙。
2014年3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朱华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的股权,即4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黄继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的股权,即1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清龙。杨开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的股权,即15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黄继伟。该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清龙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杨开智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黄继伟出资1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
2014年12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增加注册资本9,0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金于2018年3月30日前缴足。张清龙与杨开智和黄继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清龙受让杨开智持有的本公司27%的股权,即2,700万元的出资额;张清龙受让黄继伟持有的本公司17.10%的股权,即1,710万元的出资额。
2015年1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张清龙以经北京万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七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作价9,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金(该七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估价值共计9,000万元)。同时张清龙受让杨开智将持有的本公司3%的股权,即300万元的出资额;黄继伟持有的本公司1.90%的股权,即190万元的出资额。
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张清龙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该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业经北京万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万朝会验字【2015】60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5年7月31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减资9,000万元,将股东张清龙作价增资的9,000万元七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万元。
2015年7月31日,张清龙与张锐智和广汉睿龙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清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42857%的股权,即214.2857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锐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57143%的股权,即285.7143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广汉睿龙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经过上述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截止2015年7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张清龙 500.0000 货币 50.00000
张锐智 214.2857 货币 21.42857
广汉睿龙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85.7143 货币 28.57143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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