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生态”、“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涉及的
证券服务机构为德邦证券、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邦证券成立了辅导小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为王凯、林向葵、肖立伟、张代远、罗文丰、乔雪松,其中,王凯、林向葵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王辛羚因岗位调动退出辅导小组,其余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天物生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德邦证券通过专项问题讨论、日常答疑、相关人员访谈、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未来发展规
划等。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辅导小组开始实施辅导计划,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辅导要求,辅导机构组织了辅导培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学习法规知识,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继续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五)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德邦证券组织其他中介机构按照约定的实施计划与方案,有序推进实施了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辅导工作。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德邦证券统筹安排下积极参与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案例分析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天物生态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
(七)本期辅导发生的重大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吴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辞职申请,辞职已生效。天物生态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命张爱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完成核查工作。同时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进一步落实公司治理、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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