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对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77 号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物生态)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与主要客户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至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2,810.99 万元、
12,877.78 万元、17,171.59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0.52%,2023 年同比增长 34.04%;
你公司 2023 年末应收账款 13,729.75 万元,同比增长 32.86%,
公司解释主要原因为有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销售额增长,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 31.68%,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66%;
关联方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物生态 4.84%股份,同时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2023 年度对其销售额为 5,955.75 万元,占 2023 年度销售额比例为 34.68%;
第二大客户福海县供销联社农资经销部注册资本 30 万元、参保
人数 2 人,2023 年度销售额 1,009.40 万元,占 2023 年度销售额比例
为 5.88%。
请你公司:
(1)说明新增收入构成及其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变动趋势是
否一致;
(2)说明应收账款与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匹配,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关联客户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进一步说明与关联方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背景,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关联方交易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4)说明福海县供销联社农资经销部注册资本较低、参保人数较少、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关于供应商
经公开信息查询,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阿拉尔市佳创种植场,
2022 年 5 月 19 日成立,2023 年度向其采购 701.26 万元,第四大供
应商阿拉尔市麦湘种植场、第五大供应商阜康市绿亨家庭农场经营者均为个人,2023 年分别向其采购 465.59 万元、448.50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员工规模、经营范围、近年经营和财务规模等,说明主要供应商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阿拉尔市佳创种植场成立第 2 年,即成为公司主要供
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财务费用
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72.58 万元,2022 年度财
务费用利息支出 377.51 万元,你公司 2023 年末短期借款 3,684.28 万
元、长期借款 798 万元,2022 年末短期借款 2,689.99 万元、长期借
款 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银行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说明财务费用与短长期借款等债务融资的匹配性。
4、关于重大诉讼
你公司与库尔勒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你公司拒绝支付西尼尔氧化塘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款为由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涉案金额 2,672.50 万元,案件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开庭。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是否准确,对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土建工程状态及后续使用或处置安排、相关工程款项的付款安排、公司流动资产及资金状况等,分析相关事项对你公司产生的资金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
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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