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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