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成股份:东吴证券关于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嘉成股份资讯
2019-12-09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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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09


东吴证券

关于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7 号),决定内容如下: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嘉成股份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如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我司已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通知当日将上述终止挂牌决定书发送给嘉成股份。按照规定,嘉成股份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嘉成股份关于该决定书的相关披露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终止嘉成股份股票挂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将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被终止挂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嘉成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已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嘉成股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戴乐

联系电话 : 17621662273

联系邮箱:daile@qintianamc.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嘉成股份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12-62938562

联系邮箱:xuhd@dwzq.com.cn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7 号)。

东吴证券
2019 年 1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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