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5
东吴证券
关于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1 月 29 日,我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给
予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23 号),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文书全称:关于给予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23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戴乐,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未对半年报公开问询进行回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
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戴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日将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发送给嘉成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嘉成股份应当自收到该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嘉成股份关于该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披露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无法
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未及时履行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嘉成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已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嘉成股
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23 号)
东吴证券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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