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1612 证券简称:维艾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股票以3.20元/股的价格成交15,477,000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 公告编号:2017-029
票;
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截止2017年7月7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询问、口头询问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没有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公司12,4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受让价格为3.2元/股。本次交易涉及权益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6、其他无。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交易为交易各方自主投资行为,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公告编号:2017-029
(三)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风险。
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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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