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证券简称:维艾普 证券代码:831612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维艾普
股票代码:831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方式增持
变动日期:2017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备查文件......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公司、挂牌公司、指 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维艾普
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于2017年7月7日
本次权益变动指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维
艾普12,480,000股的流通股, 持股比例由17.8937%增持到
34.9080%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如出现股份比例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由苏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2013年04月24日批准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周燕清,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是维艾普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7月7日(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持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种 占公司总 所持股份性 股变动 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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