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曰,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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