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一、关于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4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6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考核指标及锁定期......6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结论意见......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像科技”、“公司”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对热像科技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本意见。
本意见不构成对投资者、参与对象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参与对象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一、关于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热像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
予的公告》中显示:“为应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 854,253 股,占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9.93%,预留股份对应的财产份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纪民先生以自有合法资金向持股平台先行出资。赵纪民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转让时仍然以原认购价格进行转让;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认购价格及考核要求)由持有人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
2024-017)。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6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和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
见,公示期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2024 年 6 月 17 日,热像科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7 日,
公司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编号:2024-019)。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授予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
1、预留权益来源: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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