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
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三)违反《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