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2
证券代码:831597 证券简称:苍源种植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月9日14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月9日15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柅大道118号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2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购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挂牌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关于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2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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