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洛阳鸿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洛阳鸿业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0"
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为1210万元。”
修改为: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1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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