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年 5月 23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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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投票方式、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5月 23日 13点 30分如期在上海市长宁区
协和路 115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26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7%。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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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上海宽带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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