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出售资产公告[2019-003]
鸿益达资讯
2019-01-10 1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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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0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四川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恒创”)30.60%的股权作价600万元人民币,转让予深圳市鸿景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景瑞”),深圳鸿景瑞以货币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2)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8)020331号),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26,637,305.53元;期末资产净额为37,475,863.89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持有四川科恒创30.60%的股权账面价值(未经审计)为1,531,404.66元,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本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 126,637,305.53

本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总额 37,475,863.89

股权交易金额 1,531,404.66

交易金额/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 1.21%

交易金额/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总额 4.09%

因此,本次出售资产不满足《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综上,根据《重组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
30.6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转让四川科恒创30.60%股权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股权转让完成后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鸿景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26-3中国凤凰大厦2栋11A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26-3中国凤凰大厦2栋11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远平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策划(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
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科恒创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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