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7
公告编号:2018-051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彭远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2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彭远红个人借款担保,质押权人为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彭远红向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不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彭远红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告编号:2018-051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4,649,2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71%
股份限售情况:10,986,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4.04%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11%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彭远红于2016年9月质押股份12,000,000股为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质押权人为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质押权人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期,股东彭远红因贷款质押的股份同时顺延进行解除质押。
彭远红于2017年4月质押股份2,000,000股为彭远红向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质押权人为陈功。因股东彭远红与质押权人陈功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期,股东彭远红因借款质押的股份同时顺延进行解除质押,质押期限顺延至2019年4月11日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彭远红与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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