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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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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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63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公告编号:2017-063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63



(一)《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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