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63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公告编号:2017-063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63
(一)《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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