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14
广东和律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东和律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六年五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4005号和创大厦三楼
电话:0755-89603839
传真:0755-89603839-801
目录
释义......2
引言......5
正文......7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7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7
三、本次发行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10
四、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10
五、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12
六、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12
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13
八、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13
九、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3十、关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14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14十二、结论性意见......14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载明,下列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鸿益达 指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鸿益达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 指
通过的发行方案定向发行股票
经鸿益达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本次发行方案 指 过的《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 指 认购鸿益达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
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汇仕能 指
东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 指
日,即2016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发行业务细则》 指
细则(试行)》
《登记和备案办法(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指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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