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27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版)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内部审计......35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十章通知......3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附则......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迎宾大道666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
托区域优势,立足市场,勇于开拓,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循环生态农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资本金高效运营,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乳制品,饮料的加工及销售,原料奶的
供应,食品销售,干鲜果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畜牧繁育(只限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粮棉除外);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种植业;养殖业。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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