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黑龙江省庆东阳光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关于黑龙江省庆东阳光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补充反馈意见》已收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已会同山东创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出具如下回复。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宋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目录
一、重点问题...................................................................................................................................4
1、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坐支情形请公司.........................................................................................4
2、补充披露修订.............................................................................................................................7
一、重点问题
1、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坐支情形请公司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坐支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完全规范、具体的规范措施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2)对上述情况补充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是否符合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发表意见;(2)对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销售、收款及资金管理等环节采取的具体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其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公开转让书面书“第四节、十五、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补充披露如下:
“(七)公司采购和销售现金结算导致的风险
公司属于涉农企业,日常经营中存在部分自然人供应商和自然人客户。同时公司地处黑龙江省肇东市(县级市),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集中在东北地区及华北内蒙古地区等农业生产区域,这些地区交通不便,银行网点较少,银行结算手段不够丰富,客观上导致公司存在采购和销售通过现金结算的情况。报告期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5月公司销售通过现金结算的金额分别为197.63万元、420.76万元和547.9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72%、21.96%和25.52%;报告期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5月公司现金采购的金额分别为423.65万元、208.83万元和49.54万元,占当期采购付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7.78%、10.65%和17.10%。
为保障公司原材料、劳务的及时采购,并解决现金收款量大的难题,公司存在以收取的现金直接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坐支的金额和比例如下:
项目 2014年1-5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销售收 销售收 销售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款的比 款的比 款的比
例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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