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三章 股 份 ......-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第一节 股 东......-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
第一节 董事......- 20 -
第二节 董事会......- 23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0 -
第七章 监事会 ......- 28 -
第一节 监事......- 29 -
第二节 监事会......- 29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2 -
第一节 通知......- 32 -
第二节 公告......- 33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3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6 -
第十二章 附则 ......- 3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5618392956”号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批准,公司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金港镇后塍朱家宕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60.0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顾客为中心、持续改进、节能降耗、创一流产品。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研发;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