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科技”或“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或“本公司”)推荐,汉龙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 831521。汉龙科技于 2016 年 5 月与光大证券续
签《持续督导协议书》,由光大证券继续承担汉龙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至今。
光大证券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审慎地进行了事前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汉龙科技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汉龙科技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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