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7
声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披露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已经核查、验证或确认相关信息,或对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辅导工作发表任何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向厦门监管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
兴业证券作为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环创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制定上市工作小组辅导计划并开展辅导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兴业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及公示,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环创科技正式进入辅导期。
第二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兴业证
券已向贵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第二期)》,并由贵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贵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兴业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黄超、金晓锋、林旋里、洪莹莹、詹梅。其中,金晓锋为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国浩律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兴业证券为环创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环创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自 2020 年 7 月起,本期辅导时间共持续三个月。在本辅导阶段,兴业证
券辅导工作小组对环创科技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对辅导对象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及完善、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尽快予以解决,主要辅导方式包括个别答疑、定期例会、讨论交流、集中授课等。在环创科技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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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近年来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与调查。针对上述事项的调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进行了反馈,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2)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对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未来相关业务的拓展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相关建议。
(3)持续对辅导对象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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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兴业证券及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环创科技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兴业证券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兴业证券根据相关约定,选派富有经验的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有关内容对发行人及时进行辅导。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将继续推进现场核查工作,采用走访、函证及其他方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寻找并协助企业解决不规范之处。
在本辅导期内,发行人保持稳定发展,财务状况良好,2019 年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2019 12 31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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