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二期)
声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披露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已经核查、验证或确认相关信息,或对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辅导工作发表任何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已于 2020年 1 月 20 日向厦门监管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
兴业证券作为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环创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制定上市工作小组辅导计划并开展辅导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备案情况
兴业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及公示,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环创科技正式进入辅导期。
第一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兴业证券
已向贵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第一期)》,并由贵局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在贵
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兴业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黄超、金晓锋、林旋里、洪莹莹、詹梅。其中,金晓锋为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环创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本期辅导经过
自 2020 年 4 月起,本期辅导时间共持续三个月。在本辅导阶段,兴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对环创科技作了进一步深入、全面、持续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行业与业务、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
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兴业证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个别答疑、定期例会、讨论交流、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辅导。在环创科技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辅导方式、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方式及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个别答疑
采用一对一的会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对于辅导
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的方式予以解决。
(2)定期召开例会
定期召开由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会,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商讨和解决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发行人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讨论交流
兴业证券辅导人员与环创科技管理层就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模式、2017-2019年财务及业务情况、2020 年工作计划与盈利预测、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规划等,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集中授课
2020 年 5 月 23 日,兴业证券辅导人员就《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知识专题培
训》组织集中授课,授课时间为 4 小时,授课对象包括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阶段兴业证券及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环创科技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