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1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1512 证券简称:环创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4
2、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止,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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