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四期)
声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披露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已经核查、验证或确认相关信息,或对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辅导工作发表任何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已于 2020年 1 月 20 日向厦门监管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
兴业证券作为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环创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制定上市工作小组辅导计划并开展辅导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第四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备案情况
兴业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及公示,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环创科技正式进入辅导期。
第一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兴业证券
已向贵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第一期)》,并由贵局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在贵
局网站进行公示。
已向贵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第二期)》,并由贵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贵
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兴业证
券已向贵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第三期)》,并由贵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
贵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期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期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兴业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黄超、金晓锋、林旋里、洪莹莹、詹梅。其中,金晓锋为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国浩律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兴业证券为环创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环创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本期辅导经过
自 2020 年 12 月起,本期辅导时间共持续三个月。在本辅导阶段,兴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专项访谈、现场走访客户、单据检查、公开信息查询等核查方法持续对环创科技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兴业证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个别答疑、定期例会、讨论交流、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辅导。具体辅导内容详见“(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
情况”。在环创科技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辅导方式、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方式及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根据 2018 年至 2020 年
财务及业务情况,对辅导对象业务模式发展和核心技术优势进行分析论证;
(2)对辅导对象涉及的法律相关重大事项成立专题小组,收集汇总相关法律文件,及时与直接负责人员沟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3)在资产负债表日及前后若干天参与存货监盘、项目验收走访,持续对辅导对象 2018 年、2019 年、2020 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
(4)辅导小组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