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0
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唐山市增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1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888万元,施工工期10个月。拟与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07亿元,施工工期8个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唐山市增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1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及与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已事先提交我们认可。两次工程承包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本次工程承包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坏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与唐山市增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1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业务及与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600T/D双膛式石灰竖窑工程工程承包业务,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庞贵永 秦伟 高春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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