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4
证券代码:831504 证券简称:中晟光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5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5日11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168号3幢B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5. 审议《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6.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 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9. 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2日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168号3幢B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滔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168号3幢B区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569800
传真:021-50569886
(二)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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