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公告编号:2023-085
证券代码:831503 证券简称:ST 广安生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
挂牌公司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 0319 民初 565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案号:(2023)津 0116 执 285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74653 元;二、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7465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93元,保全费 1757 元,共计 5550 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85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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