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节能:监事会制度
永强节能资讯
2024-05-17 18: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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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1502 证券简称:永强节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股东代表;

(二)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1/3(即 1 人)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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