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6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1494 证券简称:美居客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文件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统兴与股东时明、翁纪远及温起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统兴将所持公司4,500,000股股票以450.00万元转让给股东时明、将所持公司500,000股股票以50.00万元转让给股东翁纪远、将所持公司625,000股股票以62.50万元转让给股东温起。上述股权转让属于一揽子交易。本次收购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翁纪远变更为时明,实际控制人由翁纪远、时明、温起、黄统兴4人变更为时明、温起、翁纪远3人。本次协议转让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在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收购双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在完成股份交易后,在沟通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过程中,了解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原持续督导券商无法作为收购方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公告编号:2017-034
告,临时寻找其他独立财务顾问,导致未能及时披露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他文件。
现补充披露如下公告:《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
特此公告。
江苏美居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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