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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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股份),
住所地:常宁市宜阳工业区工业走廊投资创业园 A 基地。
罗秋开,男,1979 年 7 月生,天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时任天衡股份董事长。
经查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罗秋开通过三名员工账户向公司借款
15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 14.37%。天衡股
份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2016 年, 罗秋开在公司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股票
发行时分别与发行对象深圳丹阳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 2 -天星太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私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业绩对
赌及回购条款.天衡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2015 年—2017 年期间,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具体
为:2015 年 7-8 月,天衡股份向关联方金洋贸易有限公司销
售产品;2015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销
售产品以及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2016 年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
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天衡股份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
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罗秋开 2016 年借款给公司
(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 2016 年、
2017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拆出资金。上
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天衡股份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天衡股份未披露业绩承诺、 股份回购等事项,违反了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第三条,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3 -(试行)》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第三十四条、三
十五条规定。
罗秋开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 《业
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罗秋开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违规, 负有责任,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息披露细则》 五十一条的
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衡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罗秋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衡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天衡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天衡股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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