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天衡股份资讯
2019-04-03 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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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3

- 1 -2019 487

当事人:

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股份),

住所地:常宁市宜阳工业区工业走廊投资创业园 A 基地。

罗秋开,男,1979 年 7 月生,天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时任天衡股份董事长。

经查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罗秋开通过三名员工账户向公司借款

15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 14.37%。天衡股

份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2016 年, 罗秋开在公司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股票

发行时分别与发行对象深圳丹阳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 2 -天星太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私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业绩对

赌及回购条款.天衡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2015 年—2017 年期间,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具体

为:2015 年 7-8 月,天衡股份向关联方金洋贸易有限公司销

售产品;2015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销

售产品以及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2016 年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

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天衡股份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

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罗秋开 2016 年借款给公司

(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 2016 年、

2017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拆出资金。上

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天衡股份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天衡股份未披露业绩承诺、 股份回购等事项,违反了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第三条,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3 -(试行)》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第三十四条、三

十五条规定。

罗秋开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 《业

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罗秋开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违规, 负有责任,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息披露细则》 五十一条的

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衡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罗秋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衡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天衡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天衡股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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