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4
证券代码:831489 证券简称:天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7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佛山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佛山市岭南大道二号(东平大桥南段东侧)中欧中心D座二楼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列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锐坤、冯海伦、无
(二) 第一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天衡股份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秋开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比楠、梅慧、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三) 第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罗秋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比楠、梅慧、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四) 第三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满贵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五) 第四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秋开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六) 第五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宁市天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秋开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七) 第六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天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秋开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八) 第七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满贵香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九)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6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佛山市天衡进出口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年中盈最担授字第080号《最高额担保
授信服务合同》,约定在201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的
授信期间内,第一被申请人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可向申请
人申请使用的最高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2016年5月26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罗秋开、第三申
请人满贵香、第四被申请人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被申请人常宁市天工工贸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广东天仁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编
号为:2016年中盈最担授字第080号—保01号《最高额保证反
担保合同》,约定对第一被申请人在编号为2016年中盈最担授字
第080号《最高额担保授信服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第二至
第七被申请人在最高额主债权数额1500万的范围内为申请人提
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2016年8月3日,第一被申请人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
与出借人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FSZX0110120160044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三年,自2016
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3日止。合同还对借款利率、借款偿还、
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同日,申请人与出借人华夏银
行签订了编号FSZX0110120160044-11的《保证合同》,约定申请
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华夏银行的该笔5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2016年5月26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中盈最担授字第080号—担01号《担保服务合同》,《担保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如第一被申请人逾期还贷,应按担保额的2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如出现第一被申请人逾期偿还债务、还息或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申请人应主债权人要求或应第一被申请人的申请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一被申请人还应自申请人代偿之日起,按申请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至第一被申请人清偿申请人全部代偿款为止。
因第一被申请人无法按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申请人分别为第一被申请人代偿以下款项:
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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