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1
致:江苏华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华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宏医药”)与江
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华宏医
药的委托,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一一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
格式(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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