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2024-033
证券代码:831486 证券简称:摘牌索新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直系亲属季千雅女士的股票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已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季千雅女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通过集
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姓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元)
(股) (元/股)
季千雅 2024年5月17日 卖出 37000 0.020 740
季千雅 2024年5月20日 卖出 13000 0.020 260
季千雅 2024年5月24日 买入 1500000 0.020 3000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季千雅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季千雅女士对于 新三板股票操作系统不熟悉,上述短线交易买入、卖出数量较小,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4-033
人员和持有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股东季千雅女士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0 元,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密切关系人的管理和培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5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