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484 证券简称:久盛生态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
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于年度股东大会前形成评估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进行关于公司治理机制情况专题报告,该评估报告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拥有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方
面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资产抵押、受赠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或综合授信等交易在达到本条前述标准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若发生的交易达到本条标准但低于章程第三十八条(十三)、(十四)所定标准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本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应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分别适用于本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程序。超出年初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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