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484 证券简称:久盛生态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司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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