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831483 证券简称:汇通华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关注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应答投资者咨询,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提交法定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职责及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络;
(三)建立并维护公司与行业协会、媒体及相关机构之间的良好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除必须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遵守信披的各项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信息沟通应客观、真实,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解答咨询,提高沟通效率,形成良性互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网站信息发布、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和路演等。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例如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对外合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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