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1479 证券简称:湘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2019 年 9 月 26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湘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9 年 11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
出具的(2019)湘 01 破 16-1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
任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出
具的(2019)湘 01 破 17-2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
十三条之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0 年 3 月 3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公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 14:00 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2020 年 3 月 18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 01 破 17-3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彭
公告编号:2020-003
庆光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 01破 17-4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决定如下:认可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彭庆光、湖南煜城工贸有限公司、长沙四星复合材料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欧阳煜慧为债权委员会委员。
2020 年 3 月 25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 01 破
17-1 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原提交期限计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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