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1479 证券简称:湘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暨破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湘联股份,证券代码:
831479)自 2019 年 9 月 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2019)湘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南湘联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
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经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恢复转让的最晚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7 日。
之后,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
(2019)湘 01 破 16-1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
十条之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湘
公告编号:2019-026
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的(2019)湘 01 破 17-2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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