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娱文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复娱文化资讯
2020-04-27 1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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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1472 证券简称:复娱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统称“信息披露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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