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摘牌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63 号),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8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券
简称变更为“摘牌亨利”,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
公告编号:2024-053
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47156666
邮箱:henry819@dingtalk.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 272 号北亚汽车广场四层
(二)券商联系人:刘文斌
联系电话:010-83777017
邮箱:liuwenbin@sxzq.com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金泽西路 2 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A 座 25 层
公告编号:2024-053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如有)
无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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