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收到董事莫勇玲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604,52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收到董事张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20,025 股,占公司股本的 9.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收到董事孙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05,512 股,占公司股本的 3.7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收购方周建华、李海明与董事莫勇玲、董事张涛、董事孙波、监事白绍华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合计收购公司股份 1206.4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0%。《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待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收购方后卸任公司董监高职务,现已完成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转让,董事莫勇玲、董事张涛、董事孙波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告编号:2024-034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在新任董事就任前,董事莫勇玲、董事张涛、董事孙波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董事莫勇玲、董事张涛、董事孙波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莫勇玲先生的《辞职报告》
张涛先生的《辞职报告》
孙波先生的《辞职报告》
《股权收购协议》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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